【我该怎么办】
领导干部老宋因为工作关系,经常与企业打交道。他也因此认识了不少企业老板,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了然于胸。看到一些老板过着奢靡的生活,老宋颇为羡慕,甚至想过以亲戚的名义开一家公司,但实际由自己操控,凭借多年来在系统内积攒的人脉资源,肯定能发大财。这种方式真的安全、隐蔽,能让老宋过一把“老板瘾”吗?
【提示提醒】
以亲属名义注册公司,自己隐身幕后当老板,甚至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违规为公司承揽业务,是典型的“影子公司”。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都对党员干部利用“影子公司”谋利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影子公司”为幌子,行贪污、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或滥用职权之实,还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老宋的想法很危险,想要两头占,必然两头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可能既当官又发财,在诱惑面前要稳得住心神、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白,以实际行动答好公与私、利与弊、情与法的“选择题”。
【相关案例】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原党委委员、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李某某的私营企业北京华夏山水规划技术中心是典型的“影子公司”。尽管华夏山水工商登记的注册股东为李某某的好友和同学,但李某某直接参与华夏山水设立、经营、注销全过程。除了把相关业务直接让华夏山水承接外,李某某还经常借调研考察之机为华夏山水站台,招揽业务、洽谈合同。2020年10月,李某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1年8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延伸阅读】
“影子公司”是反腐败高压态势下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突出表现,公权力隐身操纵是其重要特征,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亲友挂名,充当靠山;二是他人代持,幕后操控;三是假借投资,攫取利益;四是“一家两制”,政商合体。
本文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纪律在身边3:违纪违法案例解析100篇》